整整一个月,每天早6点晚9点,72岁老人来疯狂敲门,原因让人愤怒( 三 )

付了5万元定金

签了买房合同后房子却卖给别人

2016年8月,30多岁的徐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江汉区姑嫂树路新华家园小区A区3栋一套120.70平方米的二手房。该房子在丁先生夫妇名下,双方约定的价格为115万元。

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2016年8月6日,徐先生与丁先生夫妇签订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徐先生支付了定金5万元。由于贷款等问题没有办理好,双方并没有很快完成交易,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016年11月初,徐先生去查询房屋的信息,发现这套房子在10月27日登记过户给了别人,成交价为130万元。

2017年2月14日,徐先生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丁先生夫妇败诉,并判决丁先生夫妇双倍返还徐先生定金,并向徐先生赔偿损失4.4万元。

丁先生夫妇上诉后,去年12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