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年龄问题不妨告别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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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六岁上小学,源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过,从立法角度讲,该规定旨在保障六周岁及以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非强制要求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才能入学。再者,即使以六周岁为入学门槛,截止到当年哪个月份也是个现实问题。





为此,1992年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又进行了补充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这就意味着,教育部赋予了地方政府确定小学入学年龄的自主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自主决定。但在现实中,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一个省依照上述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多年来的通行做法是,由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其中绝大多数地区将入学截止日期定在了8月31日。





对此,教育部门解释说,新学年开学一般是9月1日,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界限,可以确保新生在入学时年满六周岁。这种说法看似合理,实则存在一定问题。截止8月31日固然是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却无法体现出“本地区实际情况”。每年出生人口存在自然波动,适龄儿童群体本身就是一个动态数据,再加上随着一些小学的新建扩建,学位资源也有相应变化,这些实际情况都应在制定政策时考虑进去。一刀切地以8月31日为界,恐怕闲置了地方政府的自主裁量权,从而导致旱涝不均,学校有的年份招不满、有的年份不够招。无论对于教育资源利用最大化,还是满足适龄儿童的受教育需求,都是不利的。





诚然,从理论上讲,无论入学截止日期放到哪一天,都会造成“晚一天就要晚一年”现象。不过,与以8月31日一刀切的机械思维相比,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位数量合理确定的入学截止日期,更能赢得广大家长们的理解和认同。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儿童的心理成熟度越来越高,大都在六岁前受过比较系统的早教和幼儿园学前教育,已经具备了接受小学教育的能力。国内一知名网站就“如何看待接收将满六周岁儿童入小学”一事进行过调查,73.9%的受访者表示赞同。





去年起,安徽小学入学年龄率先告别“一刀切”。安徽省教育厅出台规定,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小学入学年龄就不应该是铁板一块,各地教育部门必须充分用好自主裁量权,运用适龄儿童人数、学位数量的大数据分析,合理确定入学截止日期。只要决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相信公众是能够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