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牌 | 我市出台民办学校办学“十严禁”,看看你家孩子上的学( 二 )

(三)严禁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四)严禁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和举办者;

(五)严禁超审批范围办学、超纲教学、超前教学;

(六)严禁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方可发布;

(七)严禁组织或变向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竞赛;

(八)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混用校舍;

(九)严禁乱收费、高收费、超标准收费、跨学年收费、不按规定时间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严禁出资人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