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真理: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性( 三 )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体现为既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坚决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坚定不移地以党规之治为依托推进党的建设这个伟大工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在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历史阶段,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新与旧的斗争、利益格局的调整、体制机制的重构,意见分歧、观点碰撞往往是常态。唯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革旧布新,开拓进取,才能除时弊于正道,革痼疾于无声。同时,我们党也要不断改善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仅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国理政,而且要不断推进依据党内法规进行自我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依据党规治理党,即党规之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面的重要体现,是我党坚持进行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代世界政党制度史上的新创造,确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履行好执政兴国职责的基本路径、根本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还体现为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建设过程——既要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等顶层设计,又要从诸如红绿灯时间长短、公共服务窗口高低等法治细节出发,积跬步以千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社会条件的变化不断更新与发展——既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独立之精神观察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多样化的制度形态,明其源流,知其所以,科学借鉴,又要破除对于源自于古希腊传统的西方法治模式的迷信,以中国民族国家的主体意识确立起自己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