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真理: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性( 二 )

当今世界,法治不仅被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且也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通行标准。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治理指数,实际上主要以一国的法治状况为评估对象。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不仅将法治作为“基础条件”的重要指标,而且其他11方面指标也无一不受到法治发育程度的影响。而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联合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创新竞争力大幅度上升,很大程度上也应归功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国家创新体系等法治进步的成果。

由此观之,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综合实力的竞争,一定程度上也是适宜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程度的竞争。正是鉴于法治对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才一再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因此,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必须将法治立为九鼎之重器。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体现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说明,我国彻底告别人治走向法治的坚定决心:法治不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工具,不是于我有利就举起、于我不利就抛弃的权宜之计,不是此时此事就执行、彼时彼事就变动的短期政策,而是一项适用于我们国家方方面面的、带有普遍约束力的基本原则。从中央到地方,从各个阶层到各个行业,从国家大政到社区事务,都必须将治理方式改革为党领导下的人民依法治理的模式,从而推动我国走向“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