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首例搭乘滴滴顺风车车祸死亡,法院是这样判决责任的( 三 )

1月15日,潮阳交警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林某德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阿雄及其他乘客无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期间,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肇事小轿车的技术性能进行检验,结论为:车辆刹车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系统均合格。小轿车登记车主为吴某,实际使用人为陈某龙。而事故中的货车,登记车主为一家保安公司,林某德是该公司的员工。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钟先生夫妇随后到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陈某龙、滴滴公司、小桔公司、林某德、保安公司。诉讼过程中,被告滴滴公司申请追加运达公司为本案被告。被告陈某龙因被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某德、保安公司无正当理由无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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