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首例留置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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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朱惠、通讯员张敏、陈琳)9月6日上午,在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法院对汉南建筑总公司出纳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武汉开发区纪工委(汉南区纪委)、汉南区监委立案查处的第一起挪用公款案,也是对企业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





被告人李某,原系汉南建筑总公司的一名出纳,因涉嫌将公司名下的一辆旧车处置款6.0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先后5次挪用公款706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9万余元而被公诉。经过庭审,被告人对挪用公款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监察对象增加6倍多。在庭审现场,区纪(工)委、区监委案件承办人员介绍说:“审查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积极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多次研究留置案件办理的启动程序、审批流程、文书使用、程序规范等问题,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依纪依法、规范有序。”





来自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的120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全程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