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是“加班大国”(12)

另一方面,司法也难保障员工的休息权,要想争取到合法权益还挺费心思的。 《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报告指出,中国接近一半的劳动者在加班中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没有加班费虽说可以维权,但是很难,因为需要劳动者自我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而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加班,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加班,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在中国,“过劳死”既不是法律概念,也没有确切的医学定义。在医学上,很难证明“过劳死”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没有“过劳死”一说,算不上“工伤”,也就没有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