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900多克"冰毒"大部分是假货,法院是这样判决( 六 )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彭飞一案中,查获的真毒品麻果(甲基苯丙胺片剂)为49.4克,假冰毒979.1克,应适用哪一款刑罚的规定?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介绍,法院对彭飞以贩卖毒品罪判刑十年十个月,该判罚包含了贩卖毒品既遂和未遂两部分:彭飞贩卖49.4克毒品既遂,适用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其贩卖979.1克假毒品适用“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规定,按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仍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减轻处罚则在法定刑以下判罚。

至于减轻处罚的幅度,最高法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未遂犯、从犯、自首等类型的减刑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彭飞一案还有一处情节值得注意。他从广州购买毒品带回江西,这些毒品被查获时还没来得及卖出去,为何仍被定性为“贩卖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