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900多克"冰毒"大部分是假货,法院是这样判决( 四 )

被告人彭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飞所购买的毒品中有979.1克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系假毒品;彭飞在不知该部分毒品是假毒品而当作真毒品准备贩卖,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另外一部分49.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系真毒品,并且被告人与上家已完成了交易环节,故该部分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彭飞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与毒品,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因吸食的毒品系假毒品,系未遂,应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彭飞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时称:本案的假毒品不会对社会公众的健康产生侵害或构成现实危险,也不会妨碍国家对真毒品的管制,该行为不存在法益侵害,不能成立犯罪,也不存在未遂状态。彭飞所持有的及容留他人吸食的是假毒品,其犯罪的客观条件不存在。

对此,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指出,彭飞在其供述中及庭审中均承认,其从广东购买毒品是为牟取利益,事实上已经向上家购买毒品并将毒品带回万载,在主观上已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对社会危害后果持一种追求的心态,虽带回的部分毒品为假毒品且尚未卖出,但这系其客观错误导致不能实现其犯罪目的,并不影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另外,虽然彭飞容留他人所吸食的毒品为假毒品,但并不影响他容留他人吸毒的犯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