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万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 四 )

此外,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官的笔误和徐某忠转移财产没有必然联系,且案件仍在执行之中,目前不能认定申请人又财产损失的情形。2016年12月,陆素元又上诉至盐城中院,请求国家赔偿,也被同样的理由驳回。2017年6月,陆素元又将诉状提交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未有回应。

“如果他不写错字,或者徐某忠的账户里确实就没钱,那还另说。现在是账户里明明有钱,却因为查封金额弄错了,给了他转移资金的机会,导致我拿不到执行款。”陆素元告诉采访人员,自己对响水和盐城两级法院的驳回理由始终无法认可。

“响水法院说林埭镇没按照约定告知他们,那是他们的事。法院可以起诉林埭镇啊,他又没起诉。法官把金额写错了,那追究法官责任。现在我的损失谁来认?”本应该在2016年就能拿到的执行款,现在一分钱没看到,自己来来回回讨说法还花去了不少费用和精力。“法院的过失让我来买单?我的损失谁来认?”陆素元的语气中透露着不平和无奈。

采访人员采访遭遇“门难进” 当事法官挂电话拒绝接受采访

8月8日上午10点半,采访人员来到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在门卫处表明身份后,等了半个多小时,该院办公室副主任周婷婷来到传达室核实并复印了采访人员的证件,表示要向领导请示,随即离开。一直到中午快12点,周婷婷才再次回到传达室,告诉采访人员,由于案件当事人陆素元正在申请国家赔偿,并且已经申诉到了省高院,目前还在等结果,而且案件的执行还在进行中,暂时无法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