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万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 三 )

陆素元立即将情况告诉了响水法院,一行人又赶赴浙江,到银行调取了账户,结果让所有人都傻了眼。2016年2月5日、3月3日,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方面分两次将补偿款打入徐某忠账户,共计224.7773万元。紧接着,2016年2月5日、2月25日、2月26日徐某忠分别从账户中提出现金160万元、30万元、34.7万元,账户余额仅剩1856元。

经过一番操作,被告徐某忠的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2016年3月10日,响水法院又出具了一份裁定书(2015)响执字第01396号,宣布“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程序终结。”而被告徐某忠也已经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了监狱。

至此,本可以顺利到手的执行款彻底“打了水漂”。

申请国家赔偿无果 法院的过失谁承担?

“我真是搞不明白,整个事情下来,我在里面犯了什么错?”回顾自己的遭遇,陆素元始终想不明白。2016年8月,他向响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理由是:虽然法官笔误将金额填写错误,但是民事裁定书上的金额是正确的,而且也对林埭镇政府的相关领导明确进行了告知。但因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林埭镇未告知响水法院,且陆素元也未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