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万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 二 )

但是由于徐某忠迟迟未能兑现承诺,陆素元将他告上了法庭,申请财产保全。2015年7月22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5)响民初字第01557-1号:“对被告徐某忠、某加工厂的存款在117万元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有了这份裁定书,陆素元的心踏实了许多。“我当时就以为等着就行了,等浙江那边把补偿款打到徐某忠账户上,法院再直接划给我就行了。”为了让事情更好更快的得到解决,2015年8月18日,陆素元经响水法院调解,同意被告给付的投资款由90万元降为80万元。

117万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陆素元预想的那样顺利进行。在响水法院2015年7月28日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稿上,要求查封的拆迁补偿款金额竟然变成了“117元”,查封时间从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7日止。

“这个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发给浙江那边的,意思就是要他们冻结拆迁补偿款,我看不到这个通知书。”陆素元告诉采访人员,当时他是接到浙江那边的电话叫他过去拿钱,才发现出了问题。“我问了一句,是多少钱的。他说117块。我以为我听错了,人家说没错啊,法院就是让我们查封117块钱。我去一趟浙江的车费都要120,我去拿他117块钱?”想起这一出,陆素元仍然气愤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