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万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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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万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

民事裁定书上明明写着“对被告徐某忠、某加工厂的存款在117万元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可到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查封金额竟变成了“117元”。盐城市响水县居民陆素元怎么也想不到这样“荒唐”的事竟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更令人可气的是,就因为这个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的117元,直接导致被告把名下账户中的200多万‘合法’转移了。”陆素元气愤又无奈的对采访人员说,三年多来,自己多次奔波于响水法院和盐城中院,试图为自己讨个说法,但至今无果。

一字之差 90万执行款被“合法”转移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陆素元和被告徐某忠合伙在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投资了一个再生油脂加工厂,由徐某忠担任法人代表。后工厂遇到当地政府拆迁,陆素元和徐某忠就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即徐某忠归还陆素元投资款9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