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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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黄孟蓉





近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和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础养老金,至此,南京市城乡居民的最低标准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410元。





哪类人群属于此次调整对象?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最低计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410元





此次调整标准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410元。(二)市本级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由420-560元调整至460-600元。





本次通知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费用由各区从原渠道列支。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当地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具体办法,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虽然出台的时间比较晚,但仍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