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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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维)7月10日,青海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格尔木市检察院诉格尔木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格尔木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青海省检察机关80余名干警观摩了此次庭审。





2017年11月,格尔木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团结湖路以北的一宗国有土地以110余万元的价格出让给青海某科技公司,该公司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格尔木市检察院遂向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督促青海某科技公司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017年12月,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收回1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该公司仍有1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应滞纳金未缴纳,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亦未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格尔木市检察院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格尔木市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行政机关不履职行为违法,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各项诉讼请求。





据了解,7月11日,青海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美丽青海’建设专项活动视频会”,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工作合力,根据各项检察业务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横向协作机制,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培养全能型检察官,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确保人员调配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