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还没出台就已过时?专家:将成为数字经济的“龙头法”( 二 )


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迎来三审,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有观点认为,电子商务只是数字经济的序幕,是很小的一部分,数字经济将远远超越电子商务,因此电子商务法应该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薛军并不同意上述观点。他认为,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不存在高下之分,前者强调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所引发的传统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转变,后者则强调商务从传统媒介形态大规模转向电子化媒介。

“两者都是描述性概念,从不同侧面强调了信息技术发展对经济生活产生的革命性影响,不存在1.0版本与2.0版本差别之说”,他说,“即使到了数字经济时代,也不代表电子商务过时”。

薛军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框架,否则无法规范不正当竞争、不正当营销等行为。而电子商务通过明确数字经济时代最主要角色——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制度框架,避免无序与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