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关于城投公司经营模式之集中组织建设研究(11)

作为政府在直接投资工程领域的探索---集中组织建设所涉及的建设内容大部分都是具有半公益或公益属性,即基本没有现金流的工程。作为承接主体的城投公司们,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管理费,更应该考虑的工程资金的筹集问题。



 

四、关于城投公司在工程领域的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城投公司考虑集中组织建设方式的同时,也应该多多考虑一下ABO模式(授权-建设-运营)。笔者认为ABO模式适合地区城投公司的原因有四:

一是ABO作为属于广义的PPP,可以不纳入狭义的PPP管理结构。

二是参与ABO的城投公司仅担任政府项目的投资方,而不是具体的操作方。

三是参与ABO的城投公司可以代表政府方签署相关协议,行使资金筹集与管理的职能,有效地发挥了城投公司的融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