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速递-特别企划】|余富强 胡鹏辉| 拟真、身体与情感:消费社( 七 )

网络直播的上述三种特征共同促使了“表演者”和受众关系的变化,导致了媒介图像文本生产逻辑的重构。网络直播内容的生产中最主要的变化,便是这种媒介图像文本的生产中并没有固定的行动脚本和情节设置。这意味着,直播媒介图像的生产内容取决于网络主播和受众之间的互动程度和互动方式。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主播和受众成为媒介文本的主宰。对于直播媒介文本叙事的掌控,极大地提高了媒介参与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主播和受众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网络主播不再像传统的影视演员一样受制于组织的约束,受众也实现了与“表演者”的直接接触。网络主播和受众在双向互动过程中共同建构直播媒介文本的叙事,这有利于拓展主播表达空间和受众多元需求空间。因此,在全民直播的背景下,网络直播对于媒介文本生产逻辑的改变,有力促进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多元表达与对话。

网络直播的图像化、即时、双向参与的互动方式,使得直播媒介图像文本的生产与消费实现了同步进行。由于网络直播的内容是在主播与受众的互动过程中即时生产出来,这模糊了直播图像文本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一方面,网络主播在生产图像文本内容的时候,同时拥有媒介消费者的身份。在与直播受众的互动过程中,网络主播有可能消费自我的身体、获得情感的慰藉,满足了一些自我的多元需求。另一方面,网络直播的内容不仅仅是由网络主播完全控制,而是需要吸纳受众的参与而完成。对于受众而言,他们既是直播内容的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直播内容的生产者。在网络直播过程中,受众的评价、提问和打赏等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对受众的即时反馈,正是直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受众在网络直播过程中成为产销者(prosumer)[10][11]。可以看到,虽然在直播过程中的角色位置不同,网络主播和受众都能够同时完成一定程度的媒介内容生产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