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的能与不能( 八 )



中国税制改革的能与不能



2.重要税种或缺位或税率过低,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

中国没有个人财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资源税等税率太低,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缺位。



目前,个人住房房产税尚未在全国开展。

民国时期,中国地方政府就征收财产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的14种税中,有房产税和地产税。1951年政务院将个人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86年国务院制定《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2011年1月,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和重庆开始。目前个人房产税尚未在全国推开。财产税在发达国家很普遍。1902年,财产税占到美国全部税收的42%,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8% (Wallis,2001)。1932年财产税占到美国税收总额的50.62%。财产税率由州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学校区域等共同制定,各区域税率不等。2010年美国私人房屋财产税的有效税率为1.14%(房产税与中位房产价值之比)。各地有效税率不同,新泽西为2.01%,路易斯安那为0.43%,夏威夷仅为0.27%。除房产外,其他个人财产(如汽车)也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