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利用特殊身份向“黑车”收保护费 家族式恶势力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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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鸿)组建家族式恶势力团伙,利用主犯担任客运班线联运组组长的特殊身份,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分别或伙同强拿硬要,收取“黑车”车主保护费、让“黑车”车主分摊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均获刑。





被告人罗络(化名)为达州市汽车北站至宣汉县一班线车联运组组长,利用这一身份,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间,其与子罗旻(化名)一起制定“黑车”发车秩序,按月强行收取在汽车北站外非法载客的“黑车”司机每人150元到200元的保护费。





不仅如此,罗络等4人还强行让“黑车”车主分摊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比如,一人补配车钥匙的花费,由17人分摊,共计2300元;一人殴打他人致轻伤的赔偿费用,强行由多名“黑车”司机分摊了4000元。该4人逐步在达州市汽车北站一带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团伙在城市公共交通场所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且侵害的被害人中有多名残疾人,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最终判决,4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络、罗旻系主犯;罗旻曾因犯诈骗罪获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4人被判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