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女生跳楼遭起哄 谁来监管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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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卢霜 实习生武弘雯)近日,甘肃庆阳一名19岁女生轻生遭围观起哄引发网民热议和关注,尽管后续庆阳救坠亡女生的民警表示,当时该女生处在8楼高,根本听不见楼下的议论声,但还是引发了舆论对“吃人血馒头”等起哄现象的持续关注和批评。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我们习惯了对政府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但谁来监管起哄的看客?





一、事件概述





6月20日,李某奕在甘肃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晶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据媒体报道,其轻生的直接导火索是,6月中旬,李某奕发现了检察院对其班主任吴某厚的不起诉决定书,特别生气。





此前的2016年9月5日,李某奕突然胃疼被老师送到公寓休息。当晚20时许,班主任吴某厚进入公寓询问李某奕病情时,用嘴亲吻其脸部、额头、嘴部等部位。第二天,李某奕找到学校心理辅导室进行咨询,但学校仅让班主任吴某某向她道歉。





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报案,5月吴某厚被公安局以猥亵行为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李某奕的父亲认为公安局处罚不当,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某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3月,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调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20日中午,李某奕来到了丽晶公寓8楼。随后民警、消防多个部门前往救援。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某奕坠楼死亡。事发时,楼下大量群众围观,部分围观群众甚至怂恿女孩快跳,有人起哄,要她“赶紧跳”“怎么还不跳”,有人还在欢呼甚至鼓掌,更有人拿着手机在快手现场直播,还有发朋友圈或炫耀或抱怨。





6月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庆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经调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奕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五楼欲跳楼自杀,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她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6月25日,庆阳市教育局表示,教育局曾对吴某某猥亵李某奕的事情作出过调查处理,当时对吴某某行政降级处分,对庆阳六中的相关领导作出纪律处理,并协调当事人吴某某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李某奕父亲李明表示,当时学校给过他一个35万的赔偿协议,但是协议里要求他放弃其他诉讼权利,被他拒绝了。





目前,一些起哄者及发布视频者已被拘留,警方目前还在继续摸排。根据最新回应,事发后的2017年7月,庆阳市教育局对吴永厚进行行政处分,由技术7级(高级教师)降为技术8级(中级教师),并调离教师岗位。之后吴某厚在该校做化学实验员,负责管理化学实验的仪器设备,基本不和学生接触。再之后,吴某厚请假休息,回校时在总务处工作。今年6月20日,李某奕坠亡后,吴某厚没有再上班。该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布了“10条禁令”,其中之一就是禁止教师和异性学生单独相处。





二、舆论观点





性骚扰侵害学生问题需要得到重视。不仅仅是中小学,在神圣的象牙塔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性骚扰。多少受害者不敢作声,又有多少披着人皮的色中恶魔隐藏在教师队伍中?难道性骚扰果真是无解的难题吗?(央视网)





对生命的漠视是不能被原谅。在许多影响性案件中,网民的围观、民意的表达、观点的传播、动员的形成,不仅直接推动着许多事件的最终解决,还隐约萌生出某种公共参与精神。可惜,美好的愿望在现实中被摔得粉碎。路人冷漠的集体表现可以有一万种解释,但漠视一个原本可以被挽救的生命在围观中逐渐陨落,却是无论如何不能原谅的事情。(侠客岛)





社会、学校、家长责任的缺位可能是一种“助推”。在被老师猥亵之后,原本开朗的李某奕出现抑郁的症状,后被北京安定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并且曾多次尝试自杀,那么,由此又涉及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对于李某奕的心理状况,其父母和就读学校是否关注到,又是否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相信若能及早施策,或许能够阻止悲剧发生。(央视网)





围观者起哄欢呼岂止冷血。作为“围观者”应该基于如此决绝去死的年轻生命保持起码的同情,敬畏生命的不易。而不至于如此轻率地生出“她怎么还不跳啊”的“困惑”,为其不快点跳下去而急不可耐。网友一边倒得瞧不起那些围观李某奕跳楼的人,认为他们是无情的、冷漠的、麻木的。(新华网)





互联网成为恶意的集中营。面对这种恶意的大集合,面对每个人都只管发泄而不顾后果的舆论环境,内心脆弱者又怎么能扛得过去?虽然,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庆阳那些围观者同时也是网络暴力的施行者,但是就已经曝光的朋友圈内容看,他们至少也是类似的人。(澎湃新闻)





三、舆情点评





网络时代看客起哄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助推了轻生等极端行为发生,同时由于其消蚀了社会是非观念和责任感,侵蚀着舆情处置的整体网络环境,给相关事件的舆情处置带来了额外的不确定性风险。





针对起哄现象,一旦被引发关注,必然会引发媒体和网民的抨击和谴责。在此过程,由于当前法律对于起哄现象判罚触及较少,如有媒体分析,目前对于看客怂恿的法律后果,仅依据在刑法理论中“教唆”来判定,若看客只是“怂恿”已有自杀决心的人自杀,一般只是强化自杀者的决意,很少能认定为犯罪。只有当自杀者属缺乏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而在热点事件中,法律的空白或者轻罚,容易成为事件争议的焦点本身,从而最终将舆论矛头引向有关部门不作为等层面,给事件带来次生舆情。如庆阳女生轻生事件中,正是由于舆论对于围观起哄现象的关注,才加剧了事件本身的舆情热度。起哄现象,一方面围观怂恿者很难全部得到严惩,但另一方面,大规模怂恿他人去自杀,或网络跟评肆意侮辱自杀者,却也容易造成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后果。对此,应立法针对类似行为进行界定,依法承担应有责任。同时,在类似事件中,警方应表明态度,回应社会关切。





在类似起哄围观的事件中,由于看客们有着复杂的网络时代印记,一方面看客追求自身言论的标新立异,试图获得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由于习惯了网络各类新奇信息的刺激,他们形成了一种惯性的潜意识,那便是一切事物都有可能是出于某种博取眼球和流量的动机。





且看客们通常有一种跳出现实的剥离感,仅仅只是把它当成一个网络热点事件的存在一般进行围观,乃至开心和狂欢,他们一方面受追求流量经济心理影响,另一方面建立起了独特的心理机制,可以不让自己受到他人苦难的困扰。





看客通常充满了“恶意”,首先是感受不到受害者的痛苦,如面对跳河者、跳楼者,嬉笑围观;其次便是面对伤害恶行,恶意猜测所谓背后黑幕,如见义勇为者被歹徒打击报复时,围观者热衷于揭露所谓背后黑幕,跳楼者被说成是想作、做戏、博取眼球。而当事件由线下转至线上,由于网络沉默螺旋的效应和与现实的强烈剥离感,网络看客的恶意会被无形中放大。如媒体报道,2014年一位四川青年小曾在微博直播自杀,引来了数万条转发和评论,期间小曾表示“老子不死了行不行”,但网络上出现了不少“不行”“你赔我流量”“你必须死”等留言。





综上,楚天舆情数据研究院·学训宝教育舆情研究分院认为,针对类似现象加强舆论引导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有关方面应提高对看客现象对现实负面损害的重视,同时在舆论引导中,注意明确对类似现象的立场,适时亮剑,这样无疑有利于网民的是非观念重构。同时,也有利于对普通网民个体的线下行为形成潜移默化影响,在事件发生之时,能够剔除网络时代印记的影响,在网络热点事件的围观中,也能敢于辨识类似起哄行为,认识到其危害,敢于发声,打破沉默的螺旋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