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政府考核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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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丽)年底前,市、区政府全部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2019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据了解,上述三年行动计划,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用两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2018年底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覆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同时,市、区政府全部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对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区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普遍建立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等相关台账,并及时办理人员备案。





各区在工程建设领域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实时结算。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2018年底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同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政府投资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对各区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执行制度不严格、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欠薪案件高发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区政府主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此外,实施方案中还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