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0年绑匪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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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朋友要账,李某伙同其他4人绑架了欠账老板的儿子并索要赎金2000万元。逃亡10余年之后,李某今年2月选择自首。昨天上午,因涉嫌绑架罪,李某在昌平法院受审,法院经过审理以李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男子逃亡10年后自首





李某是黑龙江人,初中文化,案发时无业。据了解,由于母亲已70岁高龄,他害怕不能在床前尽孝,加上公安部发布了“扫黑除恶”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规定时间内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于是他向公安机关自首。





昨天上午9点,李某被带上了法庭。本案的主审法官由昌平法院院长薛春江担任,昌平检察院检察长马天博则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8月11日23时30分,被告人李某伙同田某、李某、赵某(均已判决)以及林某(另案处理),分别驾驶两辆车在昌平区某小区南大门南侧的马路上,采用追尾的手段将驾车的侯某、乘车人徐某拦截下车。被告人李某等人用手铐将二人双手铐住、用衣服及胶带将二人的眼、嘴封住后,驾车带至昌平区某小区李某的暂住地。被告人李某持刀向侯某、徐某二人威胁,并在电话中向侯某的母亲索要2000万元。后侯某的亲友报警,被告人李某逃离北京。2018年2月5日,被告人李某在河北省某购物中心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绑架欠账老板儿子索要2000万元





李某说,绑架的事情是朋友张某提议的,参与绑架的人算上张某一共是6个人。2007年8月初,张某找他说自己的老板欠了50万元工钱,让他帮忙向老板要钱。张某说把老板的儿子抓过来吓唬一下就能把工钱要回来。“张某之前也找过我几次,我都没有同意。因为我那段时间心态不好,觉得我抓人只要不造成人身伤害就没关系,最后就同意张某的提议了。”





绑架事发前两天,李某买了两副手铐、眼罩和胶带,绑架用的两辆车挂的都是假牌照,是专门为绑架而买的。关押被害人的房子是李某租来自己住的。“跟我一起实施绑架的几个人平时都听我的,我们平时做保安、租车等工作,生活费是大家一起挣一起花。”





之后张某给他打电话说老板的儿子出现了,叫他和朋友过去。李某便和朋友开了两辆车到某小区,但因为看到路上有巡逻的警车,心里害怕,李某决定先回家。“回家路上,张某说了很多刺激我的话,我一狠心就回去了。”





在看到被害人侯某开着车往立汤路拐的时候,李某便开车追尾。车上的人下车之后,李某和朋友把两名被害人铐住并带走了。“我把被害人嘴上的胶带解开,把他们分开关在两个房间。因为我朋友张某说要钱时不要提他的名字,于是我给张某打电话问该怎么向被害人家里要钱,张某说让我直接给被害人家里打电话要钱,还说被害人家里很有钱,让我要两千万,要来的钱扣掉债务50万,剩下的钱平分。”





受审认罪获刑14年





在法庭上,李某表示认罪。他说自己逃亡了10年,每天都担惊受怕,看到穿制服的人就躲着走,一直充满了刻骨铭心的悔恨和自责。自首的决定做得十分艰难。





“我母亲是我最大的牵挂,渴望有一天能堂堂正正地走回家,做一个正常的人。我是回来赎罪的,希望审判长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做到为人子的责任。”李某哭着说。





昌平法院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绑架罪,因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1.4万元。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