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十年未付抚养费父亲丧失劳动力 少年家书唤回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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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通讯员贺玲陈国强)“今年六一,妈妈要带我去欢乐谷玩一天呢。”昨日,14岁的刘明明(化名)说,现在妈妈对我可好了。





这一切变化,源自于3年前他给10年未见的妈妈写了两封家书。





明明1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他随父亲生活。按协议,其母亲每月需支付抚养费12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视权。但10年来,妈妈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从未探视过明明。





2012年底,明明的父亲因意外事故造成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仅依靠明明的奶奶在外捡废品换点钱。





看到家庭困难,明明便找妈妈索要欠下的抚养费,但妈妈拒绝了。一家人商量后,来到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追索抚养费。





怎样才能做到既要回抚养费,又不撕裂亲情?公益律师邱建斌接手此案后,决定以亲情感化,最大程度保护亲情不受伤害。在准备诉状的时候,邱律师指导明明写了两封家书。





庭前调解时,为了避免对原被告亲情造成损伤,邱律师建议原告明明不要参加,而是由律师陪同明明的爸爸及年迈的奶奶参加调解。在调解中,邱律师适时地将明明书写的两封家书呈给法官,经由法官转交给被告。“妈妈,当我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有妈妈接送上学放学时,我是多么渴望我的妈妈来接我啊……”





明明的母亲打开家书,感受到儿子对母爱的渴望与呼唤,顿时抹起了眼泪。“这么多年来,我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对不起!”她承诺,每月支付明明抚养费400元,另外所欠十多年的抚养费,在半年内分两次支付。





此后,明明的母亲不仅兑现了抚养费,还时常将明明接回家照顾,重拾母子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