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废水8万吨民事公益诉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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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唐梦通讯员/刘欢席林林曾爽秋)5月2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佛山市检察院提起的佛山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庭审直播。据悉,该案是广州中院首次巡回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等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人数之多尚属首次。
佛山市检察院诉称,南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公司”)在从事铝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向厂界外市政生活污水管涵偷排含重金属的工作废水,最终排至汾江河,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南海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交佛山市检察院处理,经佛山市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后认为,金业公司非法偷排含有镍、总铬的酸性工业废水并汇入汾江河,累计排放量达8万多吨,严重污染当地水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具有该类案件管辖权的广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金业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环境、向公众赔礼道歉,以及承担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737万余元的民事责任。
广州中院受理案件后,对本案受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案件受理的相关情况,并对被告金业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及银行账户。
佛山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区赞权、检察官杨楚君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公益诉讼人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发表意见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向法庭提交四组证据,金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就公益诉讼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经过庭审,被告金业公司认识到偷排含重金属的工作废水,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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