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全省首个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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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韦磊吴振涛)5月23日,梅州市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广东首个人大专门就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的决定。





《决定》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发展大局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行政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发挥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三方在公益诉讼工作沟通协作等。《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收集证据时,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协助,根据庭审需要,行政机关负责勘验、监测、检测、鉴定、化验、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应当作证人出庭。





梅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决定》对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挂上“加速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