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八大信息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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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今后,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涉及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等8类内容,应及时公开;同时,将相关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必须公开的8类信息还包括,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





该《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均要对外公开。要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建平台为主要公开渠道,也可以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