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数额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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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你们,我儿子要赔偿的钱就更多了!他在福建打工,我代表他来向你们道谢!”近日,申诉人段某的母亲李某来到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给检察官送来锦旗。





2015年5月,段某与同事朱某发生矛盾,将朱某打伤,双方没有和解。同年10月,朱某将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鉴定,朱某构成伤残十级,遂于2016年5月判令段某赔偿朱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5万元。段某不服判决,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17年1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段某因未履行判决曾被拘留,后无奈向兰考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检察官审查,发现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公告送达,剥夺了段某的辩论权利;朱某与段某案件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不是因工负伤,所以不能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鉴定。兰考县检察院于2017年2月13日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并于2月20日裁定启动再审。11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将赔偿数额由9.5万元减少为3.7万余元。朱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兰考县检察院受理该案时,正值春节前夕,检察官利用部分春节假日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仅用21天就办结案件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