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起追逐竞驶案宣判
小编用尽了洪荒之力,南京首起追逐竞驶案宣判 的全部内容都在这里了,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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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宁交轩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张彪
近日,“机场高速299”案和去年年底“城东干道飙车”案的审判各自有了结果。其中,“城东干道飙车”案是南京首起追逐竞驶的案件,李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薛某康判处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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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299”案被告人未上诉
5月3日判决正式生效
史某伟因在机场高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严重超速行驶,多次追逐超越正常行驶车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南京市雨花台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5月2日是被告人史某伟的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日的最后一天,史某伟并未提出上诉,5月3日判决正式生效。
今年2月26日下午,史某伟为寻求刺激驾驶一辆宝马S1000RR摩托车从正方大道匝道驶入南京市机场高速,其间史某伟多次变道超越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当时其车辆时速表显示其车速最高达到时速299公里。当晚史某伟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传到了微信车友群,随即该视频被大范围传播。随后南京交警部门办案民警于3月1日在鼓楼区某公寓内将史某伟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史某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宝马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于当日16时许,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驶入南京市机场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驶。史某伟驾车在机场高速一共行驶14.3公里,平均时速为184.5公里,其中部分路段最高时速达到了294.55公里。其间,史某伟还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曲线穿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变道十余次以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史某伟危险驾驶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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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起追逐竞驶案飙车人最高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7年12月21日晚上,两段汽车飙车的视频在互联网上疯狂传播。画面显示两辆小车分别在南京长江二桥和城东干道上你追我赶,严重超速,多次穿插车流强行超车,好几次差点引发交通事故,这种类似电影《速度与激情》中的画面出现在我们身边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3月9日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男,26岁,南京人)在2017年12月21日14时,驾驶一辆白色凯迪拉克ATS轿车,在长江二桥高速公路通过随意变道、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严重超速行驶两次,对驾驶奔驰A45的马某快速追赶并超越。在当天15时,当李某驾驶这辆凯迪拉克ATS轿车行驶到城东干道时,当被由薛某康(男,23岁,南京人)驾驶的白色奔驰A45超越时,李某再次加大油门,多次在隧道内实线变道、曲折穿插对薛某康驾驶的车辆展开追逐,李某与薛某康所驾驶的车辆时速一度接近了140公里,相比限速60公里的隧道,超速比例达到了100%。
考虑到李某和薛某康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法院认定李某和薛某康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对李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薛某康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而马某由于情节显著轻微,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了解,发生在去年12月的道路追逐竞驶案件也是南京交警办理的首起因追逐竞驶构成的危险驾驶案件。2017年全年,南京交警共办理危险驾驶类刑事案件1699起,同比上升32%,其中还首次办理了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大客车严重超员而构成的危险驾驶案件。
南京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上路行驶,请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守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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