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露天堆放 污染环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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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矿渣长期露天堆放,被相关部门通知后,仍不按规定整改。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龙福矿业工贸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邵建国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直接责任人林金生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万元。





龙福矿业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通过环境影响报告、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公司。然而,该公司自2014年7月以来,明知其下属铁矿厂、选矿厂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且多次被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仍整改不到位。2017年2月22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市、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查获该公司铁矿厂采出的矿石、产生的矿渣仍然露天堆放,造成下雨时淋溶水流入外面溪流,严重污染环境。新罗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依法介入,经详细调查,以污染环境罪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





(林宇田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