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住房价格标准 买房交订两日内可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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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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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东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买房若在交订两日内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开发商应无理由退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另外,如果出售方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该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出售方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就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购房、贷款政策或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认购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若存在出售方退还定金情形的,出售方应在购房者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出售方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还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售方另行支付一倍的定金作为购房者的损失。

同日,东莞市住建局还公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宣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从2018年起实行一年两调,并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具体为:

一类标准:长安、凤岗、塘厦、南城、莞城、石排、东城、厚街、大朗、松山湖、寮步、大岭山、沙田、虎门、万江、樟木头、黄江,价格标准为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清溪、茶山、常平、道滘、洪梅、石龙、企石、石碣、高埗、麻涌、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望牛墩、横沥、桥头、中堂、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142元/平方米(含)。

上述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据了解,与去年11月出台的标准相比,此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幅度颇大。如松山湖、万江、石排3个镇街直接从三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樟木头也从二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同时,高埗、麻涌、石龙、企石、东坑5镇也从三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