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香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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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香港)通知

研讨会通知:

2018年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

(香港)

2018年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香港)通知

第十一届东亚法哲学大会(11th East Asian Conference on Philosophy of Law)将於2018年12月13至14日於香港大学举行。此次会议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办,并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建院50周年的庆祝活动之一。本次大会的主题是:“

正义、尊严与法治

”(Justice, Dignity and the Rule of Law)。

东亚法哲学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最近两次的大会是2014年在首尔举行的第九届大会及2016年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十届大会。每次大会都有数十名或以上来自亚洲以至西方国家的学者参加。

2018年12月在香港大学举行的此次大会将分为全体会议以及分组会议,参加大会的报名手续见於本研讨会的网页:

http://www.ccl.law.hku.hk/copy-of-11th-east-asian-conference--1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达)

       

会议主办方现公开徵集参加此次大会的论文建议(即论文题目及摘要),详情请见上述网页。

如有意参加本次大会,请注意以下几点

  • 提交报名表格(包括论文题目及摘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 会议语言主要是中文和英文(宣读论文时可采用中文或英文)。由日本学者和韩国学者组成的分组会议可采用日文或韩文发言(会议主办方不提供翻译,但希望发言者尽可能提供其发言稿全文的英文书面翻译)。至于全体会议方面,如有日本或韩国学者用日文或韩文发言,须提供其发言稿全文的英文书面翻译。

  • 会议论文可以是关於法哲学或相关领域的任何方面,并不限於本次大会的主题“正义、尊严与法治”。

  • 所有参加会议的学者须提交“个人报名表”。会议主办方特别欢迎参加者自行组成小组(panel)参加分组会议(parallel sessions)。“个人报名表”及“小组报名表”的表格均见于上述网页。自行组成分组会议的每位学者须提交“个人报名表”,并同时由组建分组会议的一位学者提交“小组报名表”,“小组报名表”的内容包括分组会议的题目、主持人及评论人姓名丶三名报告人姓名丶每位报告人的论文题目。分组会议的评论人可以同时兼任该分组会议的主持人及/或报告人。主持人及评论人如并非报告人,须另外提交“个人报名表”。

  •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论文报告人必须提交“个人报名表”(即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论文题目及摘要)以及在会议中作口头发言(约15分钟);大会欢迎(但不硬性要求)参加者提交论文全文。

  • 本次大会豁免报名费(登记费),但参加会议晚宴的参加者须缴付有关餐费,详情日后将见于上述网页。参加者的旅费及住宿费自理,会议网页将提供预订酒店的资料。

  • 如有查询,请电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的陈翠贞女士(shelbyc@hku.hk)。

  •  此次大会议将是一次来自东亚各地的法哲学者共聚一堂并探讨共同关心的研究议题的难得机会。我们期待在香港见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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