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级 分A、B、C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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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3日讯 近日,《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我省提出,将对各设区的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设区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考核办法提出,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的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情况,以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联席会议向各设区的市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设区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对该设区的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设区的市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原标题:山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