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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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丁宝军通讯员安学钊)河南一无业男子成立房地产公司,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随后畏罪潜逃。4月10日,邢台桥东警方将其从天津押解回邢台。





2015年9月,邢台市民李女士经过桥东的河北奔博投资有限公司时,看到该公司张贴的宣传海报上,写着高回报等字样,就到该公司内了解具体情况。业务员告诉她,这是一家房地产投资公司,现面向社会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并承诺高利息回报。一时心动,李女士就将自己闲置的10万元拿出来,与该公司签订了半年的投资合同。到2016年3月份,李女士收到了第一笔利息,兴奋之余李女士同意继续投资,到4月份李女士又收到一个月的利息。但是到了5月份,李女士就再也没有收到任何利息,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到公司一看已经是人去楼空。李女士报警求助。





与此同时,桥东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警,反映被骗。经侦大队民警迅速行动,经调查,该公司法人为刘某,其公司已向20余名市民吸收存款达3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此时刘某已经畏罪潜逃。民警多次赶往其河南老家,但未能将其抓获。





今年4月份,民警发现刘某在天津出现,在天津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民警在一家酒店内将其抓获。4月10日,刘某被押解回邢台。





刘某今年46岁,其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房地产领域,但是他将公司包装成投资公司,在邢台市区租下一间门市,向过往群众承诺高利息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