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新规亟待建立

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新规亟待建立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浙大文科资深教授王贵国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但中国企业在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过程中都存在知识产权困境。有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的中国平衡车企业,在销往美国的跨境贸易中屡遭“337”调查,虽然历尽2年调查最终胜诉,但是诉讼成本高昂,整个平衡车行业也在诉讼期间随之陷入困境,而这在跨境电商贸易中并不是个案。因此王贵国建议推动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新规亟待建立

全国政协委员王贵国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

       王贵国告诉记者,自2015年以来,“跨境电商”一词的热度不断上升,在进入2016年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成为焦点,众多电商平台纷纷涉足跨境贸易,吸引大批中小商家参与跨境电商。以中央的“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电子商务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

       但随之而来的跨境电商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知识产权维权纠纷等问题逐渐凸显,中国企业在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过程中都存在知识产权困境。在王贵国看来,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中境外知识产权产品在本国境内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境内保护需求可能会对中国企业引进来产生一定阻碍。例如,有中国企业作为境外品牌销售商在国内电商平台销售进口产品时面临被中国相同或相近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投诉和举报。

       另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中本国知识产权产品在境外有知识产权维权的需求。例如,在中国具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出口到境外,会面临境外相同或相近似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中国的平衡车行业在销往美国的跨境贸易中屡遭“337”调查,而此类平衡车在中国有申请专利保护,中国企业在两年调查中历尽艰难最终胜诉。

       除此之外,跨境电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着不同国家知识产权注册、保护不互通,以及跨境贸易中小卖家无有效维权和权利救济途径的问题。王贵国认为跨境电商中的此类问题严重影响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利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海外落地。而产生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成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电子商务跨境需求与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之间的冲突,此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冲突根源。互联网的发展已大大削弱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但在目前的实践中,知识产权基于主权国家法律创制的前提没有改变,跨境电子商务全球化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冲突就不能消除。二是技术创新迅猛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滞后、国际协调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此为现实原因。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国际上未有统一国际公约来规范,各国由于电子商务实践发展水平不同又存在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特点,从而加剧了跨境电子商务通过各国法律规范、相互协调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因此,王贵国建议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方向,加强国际协作推动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包括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自治规则和保护机制,探索事前预防侵权、事中解决纠纷、事后有效惩处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新方向,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及WTO、WIP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的构建,以及参与双边、多边国际条约的签等,从而形成有广泛参与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同时建议政府加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宣导,对弱势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权利救济,助力跨境维权。弱势权利人由于维权成本过高、缺乏专业支持等原因而维权乏力,建议政府在中小企业需要知识产权方面的支持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便利,如提供法律援助、信息检索、搭建资金支持通道等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支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参与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共同形成合力,健康有序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落实。

       此外,建议推动国内立法与国际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接轨,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基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具体操作执行以及侵权处理依据原则等内容,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加以明确。随着技术创新、交易模式创新的发展,政府在立法和监管上要不断进行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推陈出新,搭建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国内成功的立法探索,政府通过国际化宣传与合作,推动形成新的全球化跨境知识产权规则。



相关链接:我国平衡车企业连遭337调查

       2014年8月,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辆拥有专利权的扭扭平衡车SMART在苏宁易购全球首发,很快在全球掀起了平衡车的热潮。骑客平衡车初次亮相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便拿到了全球时尚产品排行榜第四名的佳绩。骑客公司在2014年取得2000万人民币营业额之后,2015年的全年营收增幅为500%,总额达1.2亿人民币。

       然而好景不长。仅面市1年时间,该产品就遭到国内企业侵权仿制,质量事故频发,在国外遭到“封杀”,美国针对我国平衡车发起三次“337调查”,涉及的公司多达数十家,这背后是中国创新产品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等发展困境。

       所谓“337调查”,是在美国企业申请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进口产品是否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发起的旨在保护美国企业的调查。普遍排除令,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之后的两年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数十起,涉及我国数十家公司,均以扭扭车(即平衡车)为调查对象。几十家被告中绝大部分都选择放弃市场或者不应诉,应诉的公司只有几家,杭州骑客是其中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企业应对“337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几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很常见,一旦胜诉也不会取得律师费方面的赔偿,因此一些企业采取了放弃应诉的态度。加之根据“337调查”规则,无论是搜集证据还是宣誓证言对国内企业而言都是非常庞大复杂的工作,对美国法律的陌生,让国内企业望而生畏,从而采取鸵鸟态度。



       2017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就RAZOR公司提起的电动平衡车“337调查”作出裁定:骑客公司的平衡车产品不侵犯原告专利权,未违反337条款。



编辑:邵青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