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音:「音乐学」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浙音:「音乐学」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浙音:「音乐学」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音乐学专业分值比例



浙音:「音乐学」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1.音乐学(师范)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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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学(音乐理论)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声乐或乐器演奏 40%+音乐学基础知识 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口试 40%+音乐学写作 6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

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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