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音:「音乐表演」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浙音:「音乐表演」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浙音:「音乐表演」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音乐表演专业分值比例



浙音:「音乐表演」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规则

1.声乐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 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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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琴演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

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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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乐器演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初试演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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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洋乐器演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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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行音乐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 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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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挥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写作 1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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