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拆赔比不超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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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采访人员/李斌)《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26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个《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深圳的棚改工作由各区政府主导,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也可参与。棚改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不少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特别是不少老旧住宅区存在着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部分小区甚至存在着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
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意见》对棚改的政策适用范围、项目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模式、房屋征收、项目用地出让等核心问题作出规定。《实施意见》有多个创新之处,例如,其中明确在相关情形下,区级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92号)等规定,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1、补偿不低于同类型同地段房屋市场评估价
《实施意见》明确,深圳老旧住宅区棚改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92号)确定,对被搬迁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与被搬迁房屋同类型同地段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同时,鉴于老旧住宅区户型面积偏小,为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增购奖励,允许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的面积,增购价格按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2、两大情形适用棚改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以老旧住宅区项目为主要适用对象,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满足“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以及使用年限虽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3、棚改方式主要为拆旧建新
《实施意见》提出了“各区政府主导+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棚改实施模式。具体而言,棚改工作由各区政府主导,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也可参与。棚改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4、可根据公共利益需求依法征收房屋
为避免因个别业主提出不合理要求达不成补偿协议,或部分房屋产权人不明确导致项目难以顺利改造,进而损害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实施意见》明确在相关情形下,区级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92号)等规定,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5、棚改项目用地由各区政府审批
《实施意见》明确,棚改项目的用地审批由各区政府负责,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并明确棚改项目中搬迁安置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配套、商业配套等各类用途部分的地价计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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