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平台不得宣传“高收益”,广东发布广告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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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东互金平台

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不得违规使用“安全”、“避险”、 “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措辞。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发关于组织行业性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社会组织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组织会员单位完成《自律公约》的签署。如在会员单位签署《自律公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联系。 



据悉,该行业性自律组织主要包括

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一知情人士称,上述自律公约签署范围不仅限于会员单位,签署名单将于近期公布。



据了解,《自律公约》分为四章共二十条,其中规定,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不得违规使用“安全”、“避险”、 “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措辞。 

根据《自律公约》的要求,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借以宣传、增信,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同时,各企业、机构在其自设的网站、APP、微信(订阅号及服务号)、微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布的金融广告中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投资行为的措辞。

此外,《自律公约》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银行存管做营销宣传。

附《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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