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一族小心!借5000元被骗一套房,他们用这招“套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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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有房一族小心!借5000元被骗一套房,他们用这招“套路”你

“根本不想让你还钱,一步一步套住你”。

借款5000,结果被骗了一套房;

独居老人借5万元被逼还上海一套房;

借5万“滚”成572万,小伙赔上了自己和父母的住房;

......

“在套路贷案件中,

多数犯罪分子的最终目标是被害人的房产

,也就是说多数被害人是有房一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奚山青在今年1月份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有房一族小心!借5000元被骗一套房,他们用这招“套路”你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10日,新华社报道称,一些专门打着短期借贷幌子、以谋取借款人资产为真实目的的

“套路贷”组织

在不知不觉中让人倾家荡产。江苏无锡警方提示,民间借贷尤须谨慎,小心落入骗局。

据新华社梳理,近两年来,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多地都出现“套路贷”案件。

其中,2017年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就共起诉“套路贷”案件58件183人,已判决42件118人。案件罪名涉及

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

等。

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向放贷机构借过款,但通常在短短几个月内,债务就滚雪球般飞涨数十倍。

奚山青表示,所谓“套路贷”,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

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

或者

房产抵押合同

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随后,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

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

的目的。

“被害人去借款,多数情况下,对方会要求提供房产证。”奚山青说,一般会通过两种方式控制被害人房产,一种为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则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为以后获取房产作铺垫。

 

案例一:借贷5000元,房子被骗过户

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

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

,在诱骗下借了4万元,之后被告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当场取现12万元还款,余下3.5万元交了中介费,

实际只拿到5000元

没想到,7个月后,被告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

“利滚利”达90万元

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让其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到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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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此期间,被告人瞿某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来被马某以182.5万元全款销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

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

;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案例二:借5万“滚”成572万,新债拿来还旧债

据央视新闻报道,2015年4月,上海小伙儿寿某为了还信用卡欠款,找到了一家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

被害人寿某:我说

只要借5万

就可以了,但是他们跟我说写条子要翻倍,然后就写了

11万翻倍条

,跟我说是他们的

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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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后,寿某当天确实收到11万元的转账,但贷款公司立刻就让他把现金从银行取了出来,并

拿走了其中的6万

,当做手续费和保证金。没多久,仍然无力偿还债务的寿某,在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的鼓动下,去另一家高利贷公司借钱。

被害人寿某:他们直接带我去银行走了56万的账,写欠条也是写了56万,剩下的再七扣八扣的话,

到手8万左右

。 

经过所谓的平账和行规,寿某原本5万元的借款,变成了56万,利息也越滚越多,寿某不得已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找贷款公司,通过所谓的平账,加码借款金额,还

抵押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

到2016年8月,寿某的欠款数额已经达到

572万元

,但实际上他

拿到手的现金

不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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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寿某:威胁我个人,他知道我也不会怎么样,他们就开始威胁我父母,说什么老年人过马路小心,现在交通蛮乱的,言语上威胁我父母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也没法,只能按照他们说的去做。

随后,通过不断催债的第五家贷款公司的协助,寿某想办法将原本在父母和他自己三个人名下的房产,转到了自己单独名下,抵押给了这家贷款公司。

5万元的借款弄到倾家荡产,寿某终于醒悟这是个骗局,于是选择报了警。

 

警方总结,类似的“套路贷”通常有以下行骗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这些人容易入套

上海法治报消息称,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

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

,容易被骗入“套”。

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每经编辑 汤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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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每经网、南方都市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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