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与虾皮同吃中毒? 纯属“虾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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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食品小常识:红枣与虾皮同吃不会相克





近日,网络上一篇名为《老人吃红枣中毒过世!吃红枣千万不能搭配它!要注意!分享出去!》的文章,引起大量网友的转发。文章写到一位老奶奶突然口吐白沫,去医院检查是因为红枣和虾皮同吃,产生了类似砒霜的毒素”。另外,文章中还讲述了红枣和动物内脏、牛奶以及食物相克的“真实案例”。





在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理论中,并没有食物相克的说法,如果红枣与海鲜中的砷能产生砒霜中毒,那么至少要吃40公斤的海蟹。红枣和牛奶一起吃不会影响蛋白质吸收。





(B)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C)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