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共品牌:反思与前行

中国农业领域近几年“区域公共品牌”打造风尚相当流行。“公共区域品牌”,追溯过去脱胎于“一方水土出一方物”传统思维,但至今我们看到的结果大多是

“有名无实、有量无价、有声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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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品牌最大陷阱:产权无主体

 比如五常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全称:黑龙江五常大米。五常大米这个商标形成的知识产权到底归属谁?首先一定不是归属某个企业,既然不归属企业,那企业就一定不会为“维护品牌价值”负责任,推而广之,所有五常地区的企业都没有责任去“积累品牌资产”,意味着10年后、20年后、100年后,“五常大米”这个品牌只能处于“有声无色”的状态,

没有责任主体企业去增厚品牌资产和核心价值,只能无限度去透支利用“五常大米”这个品牌。



黑龙江

五常大米



区域公共品牌:反思与前行
区域公共品牌:反思与前行



有人说,发动区域内企业成立“合作社、共同体”等组织,共同去维护这个品牌,在实践中可行吗?在中国,一定是乌托邦幻想。区域内企业是利益冲突关系,大家共用一个品牌,都为了根本利益而谋求更大销量,价格混乱是不可调和的矛盾。

区域外企业免费蹭用“公共品牌”,虽有道德风险,但法律风险不大,毕竟“品牌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区域内企业去维权),这些问题直接造成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只用不管”。



区域内的政府是公共品牌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吗?可能商标是政府注册的,即使没有注册,政府的名字就包含着“地名”,地名=公共品牌名,按这个逻辑,政府好像是区域公共品牌所有者,实际上是吗?

政府是产业政策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本身并不生产任何商品,更不是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意味着“所有者和使用者背离”

,有商标所有权但自身并不生产产品、不销售产品,因此,地方政府严格意义上“不是品牌责任主体”,本质是“品牌政策和税收主体”。



区域公共品牌这个商标知识产权,企业不是责任主体,政府也不是责任主体,那到底谁在为这个“公共品牌建设”负责任?谁在管理、维护、传播公共品牌资产?



公共品牌资产的问题恰恰出在“公共”二字上,一旦某个东西是共用的,而且是没有任何“边界”的共用,就会导致滥用,好用大家一起用,用烂了就不用,反正不是企业自己的产权资产。



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如果不被这个看似高大上的名字迷惑住,本质就是“地方土特产”。



中国地方土特产存在时间不止10年20年,而是存在百年千年了,为何没有成为品牌?值得我们深思。



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能否解决“中国农业品牌化”这个大命题?如何防止成为“乌托邦”?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必须结合中国农业和中国国情特色,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品牌发展模式,而不是为了“表面好看”而浪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

区域公共品牌:反思与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