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沈阳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将占5%以上 培育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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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1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3号)和《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107号),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重点抓7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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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沈阳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将占5%以上 培育租赁企业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市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中的占比要达到5%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3%以上。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上半年制定并指导各地出台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由市县政府负总责,房地产、公安、工商、城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省住建厅将每季度调度进展情况并报省政府。

三、抓好典型带动

指导沈阳、鞍山、葫芦岛市在增加租赁房源供应、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政策支持、解决新市民住房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在上半年召开现场会。

四、培育租赁企业

沈阳、大连、鞍山、葫芦岛市各要培育1家以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

五、建立服务平台

指导各市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指导省房协建立放心房源发布平台,研究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发挥好中介机构在住房租赁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市场监测

建立省、市、县租赁住房房源调查机制,建立全省租赁住房供应月报制度,及时监测房源供应及分布状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推行示范合同

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