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路权争夺战中的"车"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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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刚刚上班路上,因为停车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先过,后面的车狂按喇叭。这种事儿,以前多次碰到过,总不能摇下车窗和对方对骂,或者干脆下车干上一架吧?
我不骂,有骂的;我不下车打架,也有打的。因为这个打个头破血流,值当吗?即便不动手对骂几句,也会弄得一天没个好心情。为了这种事儿少点,今儿咱说道说道里面的是非。
对于城市普遍存在的“车不让人、人不让车”现象,人们称之为“路权争夺战”。这种事儿,很难把责任完全归咎于某一方,各有各的问题。
先说“车”的问题。说是“车”,但“车”的问题,本质上仍是开车的“人”的问题。在我看来,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这是因为,和人相比,车属于强势的一方——任何一个领域,强势的一方都需要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文明社会,在斑马线等特定区域,“车让人”是不言而喻的规则,也被写进法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样的规定意味着,特定情形下的“车让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违反上述义务,不仅受到道德谴责,也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在斑马线上停车让行人,是在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后车按喇叭表达不满,是认为礼让没必要、不应该。我不想把原因归结为道德素质不高或法律意识淡薄,更愿意相信是习惯使然。一些人开车横惯了,眼里哪有行人?这部分人,骂他几句估计不管事,挨顿打或许能收敛点,但私力解决后患太大,法治社会不能那么干,根本的解决之道是严格执法。这两年,一些城市专门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进行了治理,该罚款罚款,该扣分扣分,效果不错。
说完了“车”,再说说“人”,有些行人也有自身的问题。按照法条,“车让人”只限特定地域,但有些人误以为在哪儿车都得让着我;一些人自恃有“车让人”的“护身符”,过斑马线不看车,接打电话、嬉笑打闹。这些现象虽属个别,但容易激发人、车对立情绪。
前几天,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的一段去年的视频:一位妈妈牵着小女孩过斑马线,机动车停车礼让,小女孩鞠躬致谢。对于这段视频,人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小女孩的礼貌致谢,有助于感化更多司机作出正确选择;也有人反驳,礼让行人本就是司机该做的,对该做的事儿大肆宣扬,可能会产生误导,让一些人认为做了是干好事儿,不做也无可指摘。这两种观点,我不评价,但它们对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在谁对路权争夺战负主要责任问题上的不同判断。
表面看,路权争夺战争的是人与车之间通行的先后次序,本质上解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如何共处。各方做好了自己该做的,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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