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大股东短线交易违规 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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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网消息 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汤奇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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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大股东短线交易违规 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汤奇青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7年12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228,200股,其后买入公司股票8,200股,之后再次卖出公司股票217,400股;2017年12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460,000股。浙江证监局指出,汤奇青在六个月内买卖世纪华通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鉴于汤奇青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世纪华通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未造成严重影响,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汤奇青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汤奇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