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共享出行:应让合规电踏车来代替超标电动车
“电单车”与“电踏车”有何区别?共享出行领域出行安全与乱停放问题该如何解决?2月1日,由中国交通频道主办、哈罗单车协办的“共助力,享出行”冬季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就这些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去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俗称“电单车”)。
但是,就在上述《意见》出台的同一天,交通运输部发文答复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41号(工交邮电类381号)提案时提出,“鼓励相关城市引导运营企业投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踏车等服务产品,为电踏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介绍说,电踏车的准确定义为“电助力自行车”,只有当车骑到一定速度后,才能启动电助力。脚不踩,车就停了。“它比自行车快,更省力;比传统电动自行车慢,更安全,这些特点比较适合用于共享出行。”
在论坛上,东南大学交通法制与发展研究中心顾大松副教授顾大松表示,因为车速较快、电池安全隐患等问题,所以交通部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车。而电踏车与电动车有明显的区别。电动车无需用脚踩,依靠转把即可开动,而电踏车的标准是“不踩不动,一踩才动”。因此,让合规的企业运营电踏车来代替超标的电动车,是一举两得。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徐猛教授则表示,智慧交通在城镇化发展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电踏车运用科学技术,通过底层的服务平台改造,将会是智慧交通体系中生态环节的关键支点。共享电踏车能否成功立足于市场与用户体验是否良好息息相关。
对此,哈罗单车COO韩美表示,充分理解相关部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的担忧,“但我认可顾大松教授的观点,科技、绿色、安全,有助于造福民众的新型交通方式,而用合规的电踏车来代替超标的电动车,用需求引导生产,在生产合规的共享电踏车方面,哈罗势必努力要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表率。”
据悉,目前哈罗电踏车已经进入数十个城市,共享汽车与巴歌出行试点合作。哈罗电踏车 9月份在东营开始运营, 12月份初在洛阳开始运营,起投放5000辆,同期还在在泉州开始运营。目前哈罗共享电踏车已经在山东、河南、福建、江苏等省份十余个城市投放了数十万辆。
韩美介绍说,哈罗电踏车选用了进口的LG、松下汽车工业级别电芯搭配电力系统“中管放置”方案,哈罗共享电踏车“体重”仅为25千克,非助力模式下,骑行体验与单车并无太大差别。除此之外,电踏车内置了InvenSense高精度MEMS(微型电子机械系统)6轴传感器,这种传感器能够根据外部所遇到的上坡下坡、跌倒、碰撞等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而在扫码关锁后,传感器会感知车辆的状态,如果车辆收到外力的侵袭,它发出指令锁死电机,车辆便自动进入防盗模式。这无疑为用户的安全骑行上了“保险”。
论坛上,两位来自一线的交警同志则更关心共享单车的乱停放问题,他们希望共享单车运营商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规范停放。
对此,韩美表示,哈罗共享电踏车需要在定点借还,这一模式的实现是基于自主研发的“虚拟电子围栏”技术,虚拟电子围栏是在电子地图划定一块虚拟的区域,通过GPS定位确定车辆是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这种技术在取车、停车的时候都会在客户端给予用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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