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曾为贩卖和运输毒品提供资金支持

中银消费金融曾为贩卖和运输毒品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12月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陈德荣、廖晓波、徐晓辉、张镇武、陈俊平和张金标等6名被告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罪进行了判决。

这起刑事案件中,其中一名被告陈德荣购买冰毒的资金来源为

中银消费金融和维信金科。



陈德荣,男,1983年10月出生于浙江武义,初中文化。2015年8月4日因前述案件被公安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后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查明,在2014年至2015年8月间,陈德荣单独或者伙同廖晓波、陈俊平经张镇武介绍或直接联系,前往广东惠来县张金标处购得

甲基苯丙胺

(第一消费金融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文以冰毒代称)

后带回浙江武义,除部分用于吸食外,其余均用于贩卖。



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法院查明与陈德荣相关的运输、贩卖毒品的事实主要如下:



1、2014年2、3月份,陈德荣、廖晓波、陈俊平经商议,由陈德荣、陈俊平出资,由廖晓波联系其表姐夫张镇武了解广东的毒品情况,后陈德荣和张镇武一同从武义去往广东惠来县张镇武家中,经张镇武介绍后,从张金标处购得冰毒约640克带至武义县共同贩卖。



2、2014年6、7月份,陈德荣、廖晓波经商议,由陈德荣出资,由廖晓波再次联系张镇武,二人再经张镇武介绍从张金标处购得冰毒约800克带至武义县共同贩卖。



3、2015年7月份,陈德荣经与张金标联系,事先汇给张金标2万元,后前往张金标处购得冰毒约320克带至武义县贩卖。



2015年8月3日,陈德荣被公安抓获归案。被抓后,公安机关从陈德荣处查扣冰毒82.48克,含量为68.1%。



在法院审判中,陈德荣对前述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购买冰毒的钱自第二次购买冰毒开始资金来源是贷款。



贷款记录显示,陈德荣于2014年7月29日从杭州维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贷款3万元,后又于2014年11月从中银消费金融贷款10万元。这一贷款时间和陈德荣的口供,以及法院查明的购买毒品的情况相符。



陈德荣最终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这起刑事案件中,骇人听闻的是,为陈德荣运输、贩卖毒品提供资金支持的,竟然是银监会颁发消费金融牌照的中银消费金融和在四川、上海取得网络小贷牌照的维信金科。这证明了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在借款人资金用途上的管理存在把控不严格的风险。下面以中银消费金融为例进行说明。



中银消费金融,2010年6月10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8.89亿元,是全国首批、上海首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6.5亿元,虽然距离消费金融巨头借呗距离极为遥远(借呗运营主体前三季度净利润45亿元),但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已然是第一。

但是,中银消费金融事儿不断,在2017年就被曝出合作机构金联集团董事长卷款跑路的事件。



第一消费金融就前述陈德荣一案向中银消费金融方面提出询问,询问中银消费金融方面是否就陈德荣贷款用于运输、贩卖毒品一事处罚过中银消费金融当事员工,以及是否对中银消费金融的风控有过反思。截至发稿,中银消费金融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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