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现象,学校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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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一名八年级的女生李某,在校期间多次遭到6名室友的无端侮辱、殴打,以致精神分裂。家长与打人者及校方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此案,认定女生就读的济南某中学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该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9万余元。此前,一审判决被告某中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纵观整个案件,学校面对学生欺凌时并非毫无作为。在李某母亲初次发现孩子被打,向校方反映后,学校也曾进行调查,并让打人者书写保证书。或许,校方还有别的努力。只是,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看,这种处理显得过于滞后和被动。





李某母亲发现之前,欺凌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为何校方从未察觉?即便说未能及时察觉不全是校方的“锅”,但学校对于学生欺凌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没有做到位?打人者写下保证书后,欺凌行为并未停止,直至李某患上精神分裂,这段时间内,学校有没有尽到继续追踪此事后续的职责?





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现象,学校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在具体处理办法上,需要明确的是,处理不等于处罚,更不等于和稀泥与“赔钱了事”,教育、预防、调查、申诉等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从而构建起完善的校园欺凌防护网。





教育与预防,属于主动应对。学校应当在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针对学生欺凌的道德与法律专题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树立不欺凌同学与被欺凌时如何维权等意识。可想而知,如果李某在面对室友欺凌时,懂得如何正确保护自己,及时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许能更早解决问题,不至于催生精神分裂的悲剧。其他同学如果懂得欺凌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也可能有意识挽救同学,制止暴行进一步发展。此外,学校也应当通过在一些公共场所安装监控等措施,从技术上防范欺凌。





调查与申诉,涉及到具体的操作层面。各个学校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欺凌事件的轻重程度,严格按照处理流程,展开及时有效的处理。最严重的一类,就是欺凌已经恶化为刑事案件。此时,学校应当站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保护被害人权益,协助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而不能持有“家丑不外扬”等遮羞心态,让被打者处于被二次伤害的危险境地。





(原题为:《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 学校不该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