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 男子酒后捅伤堂嫂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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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河池2月7日讯(通讯员 陈忠强)宜州一男子韦某在堂嫂家里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因家庭琐事把堂嫂捅成重伤。近日,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韦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59578.62元。





2016年10月5日22时许,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某村的青年男子韦某在其堂哥韦某某位于宜州区庆远镇某小区的家中吃饭喝酒时,因家庭琐事与其堂嫂苏某发生口角推打,韦某的嘴唇被打伤出血,韦某某将二人劝阻开,后韦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在客厅沙发旁捅了苏某腹部一刀,接着又划了苏某胸部一刀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苏某受伤后于当晚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共计53851.22元。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鉴定意见,苏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韦某的亲属代其赔偿给苏某2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诉请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法院确定为62278.62元,扣除已赔偿的2700元,韦某应赔偿苏某59578.62元。根据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